| 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廖國茂 | 第一屆 | 管理暨 | 聯席會議 | |
| 第一次 | 監察人 | 記 錄 | ||
| 時間:民國102年06月29日(農曆05月22日)上午09時30分 | ||||
| 地點:廖氏家祠(武威村三鄰十號) | ||||
| 主席(管理人):廖運田 記錄:廖建銘 | ||||
| 出席人員: | ||||
| 應出席監察人員:廖運秤、廖建銘、廖文源、廖裕德、廖文寶、廖運灶、廖森景、 | ||||
| 廖運瑼、廖俊雄各房監察人共九 員。 | ||||
| 缺席監察人員: 廖俊雄請病假、廖運秤 | ||||
| 列席者(貴賓):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廖世崇監察人廖榮祥 | ||||
| 祭祀公業廖國茂前管理人廖旗景(缺席) | ||||
| 一、會議開始 | ||||
| 二、主席就位、全體出席及列席人員就定位,面向享祀人國茂公、何太孺人暨世崇公、 | ||||
| 張太孺人及廖氏列祖列宗行最敬禮(鞠躬) | ||||
| 三、主席致詞: | ||||
| 四、列席人員(貴賓)致詞: | ||||
| 五、推選記錄及記錄簽署人: | ||||
| ㈠經聯席會議授權主席指定本法人常務監察人廖建銘為本次會議記錄員 | ||||
| ㈡經聯席會議推選廖運田、廖建銘、廖文源、廖裕德、廖文寶、廖運灶、廖森景、 | ||||
| 廖運瑼等出席者,擔任本次會議記錄簽署人負責核對記錄事宜。 | ||||
| 六、報告事項: | ||||
| ㈠工作及執行情形報告(管理):(略) | ||||
| ㈡財務報告(管理人或常務監察人):(略) | ||||
| 七、討論事項: | ||||
| 提案一: | 擬案人:廖建銘 附議人:全體應出席暨列席人員 | |||
| 案由: | ||||
| 依本法人章程第十條,本法人派下員大會為最高意思機構,每年至少召開派下員大會 | ||||
| 一次案,提請討論議決之。 | ||||
| 說明: | ||||
| ❶『派下員大會』擬結合秋嘗(秋季的祭祀)農曆八月十五日中秋之『公祀』當日。 | ||||
| 建議秋嘗公祀當日上午九時至十時公祭,十時整於廣場召開『召開首屆派下全員大 | ||||
| 會』。 | ||||
| ❷賀!本法人派下現員運範宗賢榮獲「歐洲肝臟研究學會」終身成就獎,乃我叔房全 | ||||
| 族之光。 | ||||
| ❸召開派下員大會實乃本宗大事且如何在首屆派下員大會對運範宗賢優越成就堪為典 | ||||
| 範表達肯定,應儘早妥為規劃之,以免慌亂。 | ||||
| ❹秋嘗公祀當日公祭所需通生、引生及執事由何者擔任之及工作安排----等作業。 | ||||
| 決議: | ||||
| ❶經出席及列席人員熱烈討論,照案通過。 | ||||
| ❷秋嘗公祀當日公祭所需禮生由本房族廖運進、廖運買宗長擔任,至於執事則由該年 | ||||
| 公祀輪值房份推出兩名宗長義務擔任執事一職。 | ||||
| ❸秋嘗公祀當日上午九時至十時公祭,以不影響族人原有祭祀習慣為原則。 | ||||
| ❹秋嘗公祀當日早上十時整於武威活動中心召開『首屆派下員大會』。 | ||||
| ❺大會希望榮請同屬派下員的運範宗賢能於百忙中抽閒以自身為例,讚嘆祖德與本法人 | ||||
| 全體嗣孫共勉之。 | ||||
| ❻『大會手冊』以招募宗長登商業廣告方式取得主要印製經費來源。 | ||||
| 應備妥『服務人員背心』,給大會工作人員穿著,以便與派下現員區隔。 | ||||
| 全體監察人除為『首屆派下員大會』必然服務人員外,請務必落實宣導族人踴躍參與 | ||||
| 數百年來第一次召開『首屆派下員大會』。 | ||||
| ❼大會備有簡便餐飲供本法人之全體派下員裹腹充飢外,也會提供本宗系統表(祖譜的基 | ||||
| 礎)由全體派下校正。 | ||||
| ❽本法人召開之『首屆派下員大會』大會通知應於秋嘗(秋季的祭祀)農曆八月十五日中 | ||||
| 秋『公祀日』前15日寄達全體派下員。 | ||||
| 提案二: | 擬案人:廖建銘 附議人:全體應出席暨列席人員 | |||
| 案由: | ||||
| 祭祖如祖在,祭神如神在,本宗傳習除有清明祭祀、秋嘗公祀日及四時八節之祭等敬 | ||||
| 宗遵祖之傳統。本法人之享祀人國茂公及祖婆何太孺人忌日反遭冷漠,完全違背公業 | ||||
| 設立登記的目的與宗旨案,提請討論議決之。 | ||||
| 說明: | ||||
| ❶叔男國茂公生於甲子年(乾隆九年,西元一七四四年)二月初四日丑時,諡樸厚, | ||||
| 歿於庚申年(嘉慶五年,西元一八○○年)六月十九日申時。 | ||||
| 何太孺人生於辛巳年(乾隆廿六年,西元一七六一年)十一月廿三日子時,諡勤惠 | ||||
| ,歿於壬辰年(道光十二年,西元一八三二年)十月十九日辰時。 | ||||
| ❷建議自今年起每年農曆六月十九日早上十時整,管理人、常務監察人、各房監察人 | ||||
| 代表全族人等準備三牲醴一付、鮮花一對,於家祠會合祭拜享祀人國茂公。 | ||||
| 每年農曆十月十九日早上十時整,管理人、常務監察人、各房監察人代表全族人等 | ||||
| 準備三牲醴一付、鮮花一對,於家祠會合祭拜享祀人何太儒人。 | ||||
| ❸族人於工作忙碌之餘,歡迎您也能一同參與祭拜享祀人國茂祖公、祖婆。 | ||||
| 決議: | ||||
| ❶經出席及列席人員熱烈討論,照案通過。 | ||||
| ❷自今年起每年農曆六月十九日及農曆十月十九日早上十時整,管理人、常務監察人、 | ||||
| 各房監察人代表全族人等準備三牲醴一付、鮮花一對,於家祠會合祭拜享祀人國茂公 | ||||
| 、何太孺人。 | ||||
| ❸族人於工作忙碌之餘,也歡迎您能一同參與祭拜享祀人國茂祖公、祖婆。 | ||||
| 提案三: | 擬案人:廖建銘 附議人:全體應出席暨列席人員 | |||
| 案由: | ||||
| 依本法人章程第卅二條,擬具年度經費預算書及年度業務計畫書、擬具年度決算書及 | ||||
| 年度業務執行報告書,提請本法人派下員大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案,提請討論 | ||||
| 議決之。 | ||||
| 說明: | ||||
| ❶本法人章程第卅二條(核備文書)全文如下: | ||||
| ㈠本法人應於年度開始前三個月,擬具年度經費預算書及年度業務計畫書,提經本法 | ||||
| 人派下員大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
| ㈡本法人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擬具年度決算書及年度業務執行報告書,提請本法 | ||||
| 人派下員大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
| ❷年度經費預算書及年度業務計畫書、度決算書及年度業務執行報告書如附件。 | ||||
| 決議: | ||||
| ❶經出席及列席人員熱烈討論,照案通過。 | ||||
| ❷國曆八月十八日召開本屆第二次管理、監察人會議時,管理人應提出更完整『103年 | ||||
| 度經費預算書及年度業務計畫書』『年度決算書及年度業務執行報告書』書面報告, | ||||
| 經監察人審議通過後,納入『大會手冊』,提經本法人派下員大會通過後報請主管 | ||||
| 機關備查。 | ||||
| 提案四: | 擬案人:廖建銘 附議人:全體應出席暨列席人員 | |||
| 案由: | ||||
| 本法人祖業耕地(蒸嘗田或稱嘗産田、遴蒸嘗)運南宗長租佃案暨祖業耕地租佃全面 | ||||
| 清理案,提請討論議決之。 | ||||
| 說明: | ||||
| ❶祖業耕地租佃依本法人章程第五條(租賃)、第六條(租賃終止、註銷)為準則。 | ||||
| ❷其中章程第五條第㈧應納地租依兩造簽訂耕地租賃契約當時議定之。 | ||||
| 繳納實物得按應繳實物數額以前年度十二月至當年度每月時價之平均價格為代金。 | ||||
| 但地租不論分兩季或一次性繳納,皆應於當年度十一月卅一日前繳清,經手人出具 | ||||
| 之收據除有經手人簽章外,應蓋本法人圖記及管理人印鑑為憑。 | ||||
| ❸過往依等則為標準並經兩造簽訂耕地租賃契約當時議定之應納地租,已不符實際情 | ||||
| 形外,瑕疵亦所難免,如附件。 | ||||
| ❹應以更合理、更周全的新思維考量,重新釐清租佃情形及議定新的應納地租,以示 | ||||
| 公允。 | ||||
| ❺運南宗長明白意思表示放棄光明段祖業耕地的租佃權,去年即放棄繳納租谷(代金 | ||||
| )案,應如何處理? | ||||
| 決議: | ||||
| ❶經出席及列席人員熱烈討論,照案通過。 | ||||
| ❷應納地租應依實際耕作面積、租率公平、公正如實繳納為之。 | ||||
| ❸『面前田』佃戶運珍宗長租賃面積,應施以實測扣除『武威福德宮』後計之。 | ||||
| ❹至於運南宗長的租佃權依本法人章程第五條(租賃)、第六條(租賃終止、註銷) | ||||
| 為準則外,請管理人先詢問其子女續租意願或運南宗長的兄弟有無承接意願,再提 | ||||
| 監察人會議研商。 | ||||
| ❺國曆八月十八日召開本屆第二次管理、監察人會議時提出本法人『租賃管理總清冊 | ||||
| 』,經監察人審議通過後,納入『大會手冊』,提經本法人派下員大會通過後,管 | ||||
| 理人據以收取租谷(代金),佃戶依此為繳納之。 | ||||
| 八、臨時動議: | (無) | |||
| 九、散會 | ||||
2014年3月13日 星期四
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廖國茂 第一屆第一次管理暨聯席會議監察人記錄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